裕华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裕华区隶属于河北省石家庄市,地处石家庄市区东南部,东经114º29′,北纬38º04′。裕华区成立于2001年3月21日,是国务院批准的石家庄市城市副中心和未来城市发展的主导区域。总面积101.45平方千米。总人口49万人 [1] (2012年)。裕华区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一年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14.2℃,年平均日照时数近2200小时,全年无霜期为240天。裕华区2013年生产总值161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完成347.6亿元;全部财政收入完成48.3亿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28.7亿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增加值17.3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851元。裕华区下辖1个镇、9个街道、23个村、66个社区。1947年12月26日,石门更名为石家庄市,设八个区,第五区、第六区、第七区、第八区为郊区。1950年8月22日,将郊区四个区合为两个区,即原五、八区合为新五区,原六、七区合为新六区。1953年12月21日,郊区两个区合为一个郊区(后改称振头区)。1958年8月,郊区成立卫星公社(驻东简良村)、红星公社(驻二十里铺村)、东风公社(驻西兆通村),直接归石家庄市领导,同时撤销振头区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