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
公司出现欠款情况,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对公司承担责任;
-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通常情形下,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公司成立时,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此后,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与股东并无关联。
二、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
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
-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
-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
-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避免超期,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 若债务存在担保,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
三、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
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但需满足以下条件: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
裕华区隶属于河北省石家庄市,地处石家庄市区东南部,东经114º29′,北纬38º04′。裕华区成立于2001年3月21日,是国务院批准的石家庄市城市副中心和未来城市发展的主导区域。总面积101.45平方千米。总人口49万人 [1] (2012年)。裕华区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一年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14.2℃,年平均日照时数近2200小时,全年无霜期为240天。裕华区2013年生产总值161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完成347.6亿元;全部财政收入完成48.3亿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28.7亿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增加值17.3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851元。裕华区下辖1个镇、9个街道、23个村、66个社区。1947年12月26日,石门更名为石家庄市,设八个区,第五区、第六区、第七区、第八区为郊区。1950年8月22日,将郊区四个区合为两个区,即原五、八区合为新五区,原六、七区合为新六区。1953年12月21日,郊区两个区合为一个郊区(后改称振头区)。1958年8月,郊区成立卫星公社(驻东简良村)、红星公社(驻二十里铺村)、东风公社(驻西兆通村),直接归石家庄市领导,同时撤销振头区建制。